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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年地方三等-公司法#58463
科目:專技◆會計◆公司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 A 公司為上市公司,今欲召開股東會議決下列議案:解任董事甲之董事職位;會 計表冊之承認。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若此二項議案係由股東以臨時動議提出而經股東會決議 該決議之效力為何? , (17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elvis_lien
依第172條, 解任董事,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