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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46723
科目:民法親屬編
年份:9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請按我國民法規定,解釋下列法律名詞:(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⑵血親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hikaru
依民法967條意旨,血親分為直系血親及旁系血親,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詳解 提供者:Cindy Chang

(一) 依據民法第967條之規定

1.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2. 稱旁系血親者,為非直系血親,而以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二)血親親等之計算(民法第968條)

1.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

2. 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