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1)小題:乙是以甲代理人的名義,將畫作出賣給丙;所以這是無權代理,無權代理行為經本人拒絕承認,不生效力的話,那當然就沒有履行的義務。此時丙為善意不知情實,丙可以根據民法§110規定,對乙主張無權代理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b.第(2)小題:若甲承認上述之買賣,然而生性喜歡作弄人之丙,竟然以1000萬個一元之硬幣支付價金,甲得否拒絕之?
(a)支付價金對於丙而言,丙是買受人,這不是行使權利,這是履行義務,但是根據民法§148 II規定,哪怕履行義務也必須要符合「誠實原則」。像這種1000萬元之價金,竟然以1000萬個一元之硬幣支付價金,顯然是有違誠信的行為。
(b)所以甲縱然承認該買賣契約,也可以拒絕丙之清償,不因此產生不利的法律效果,也就是不會發生受領遲延的效果。反而因此丙要負給付遲延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