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無權占有乙已登記之房屋,自為居住使用已逾 20 年,試問:

⑵若甲不主張消滅時效抗辯,而主張其係自主、和平、公然,繼續占有達法定期間 ,請求依時效取得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是否有理?(12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Ki Weng
依民法第769條規定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取得動產所有權。 故甲主張、自由、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之不動產為無理由。
詳解 提供者:一期一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