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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2 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45345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六、甲有一棟違章建築房屋,出租給乙,約定作為營業店面之用,租期五年。甲將房屋交 付予乙之後,乙請求甲配合提供房屋相關文件資料,以便向主管機關申請營利事業登 記,卻遭甲以各種理由推辭,以致乙遲遲未能辦妥營利事業登記手續,店面無法開張。 乙乃就其無法如期營業所生損失,起訴請求甲賠償損害。 針對乙之請求,甲提出如下抗辯:第一,違章建築依法不得交易,雙方租賃契約自始 標的不能,並且違反法律禁止規定,應屬無效;第二,甲已交付房屋予乙,房屋本身 並無任何不能使用之瑕疵,雙方亦未約定甲有配合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之義務,乙應自 行設法解決,與甲無關;第三,退一步言,房屋既能使用,乙即便未能辦妥營利事業 登記手續,依然可以如期開張營業,毫無損失可言。 另,甲、乙損害賠償訴訟進行中,乙一直任令該房屋處於棄置狀態,沒有任何利用規 劃。乙之友人丙於是趁機占用該房屋,出資裝潢後,經營餐飲業務,惟生意慘澹,顧 客稀少。乙明知丙占用房屋之事,一開始仍不聞不問,執意靜待其與甲間損害賠償訴 訟結果。二年後,乙才決定以丙為被告,起訴請求丙返還一筆相當於房屋租金之不當得 利。 針對乙之請求,丙提出如下抗辯:第一,其占用房屋,營業業績不佳,虧損連連,又 為房屋支出裝潢費用,不但未受有利益,反而尚有損失;第二,乙任意棄置房屋,全 無利用規劃,並未因其占用行為受有損害;第三,乙明知其占用房屋之事,二年期間 內均不聞不問,不得再行使權利;第四,退一步言,房屋屬甲所有,丙縱有不當得利, 亦應由甲出面請求返還利益,與房屋承租人乙無關。

申論題內容

⑶乙、丙二人不當得利訴訟中,何人應就丙是否無權占用房屋之事實,負舉證責任?(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