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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44091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五、原告甲起訴主張被告乙積欠其購買電腦器材之價金尾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 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乙給付 500 萬元。乙除否認有價金尾款未付清外,並 另抗辯縱認有欠價金尾款 500 萬元,但甲尚欠其運費代墊款 100 萬元,其得以該 100 萬元抵銷系爭價金尾款。甲則否認乙有代為墊付運費之事實。第一審法院認乙 抵銷抗辯成立,判決乙應給付甲 400 萬元後,甲、乙就其敗訴部分各自提起上訴。 乙於上訴理由中另抗辯甲之價金請求權已罹於民法第 127 條第 8 款規定之 2 年時效 而消滅,其得拒絕給付;並主張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甲在法庭外辱罵其是 詐騙集團、偽君子,其依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規定對甲有慰撫金 500 萬元之債權, 自得以之抵銷系爭買賣價金 500 萬元。甲上訴理由則補充主張其並無給付運費義務, 兩造已在乙提貨時約定運費應由乙負擔,故其得拒絕給付;並否認有公然侮辱乙, 且表示不同意乙在第二審提出時效抗辯及慰撫金之抵銷抗辯,復陳稱法院如認其 500 萬元價金請求權罹於時效而消滅,則並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該 500 萬元。試附 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⑶如本件僅有乙提起上訴,甲除主張乙上訴不合法外,並未提起上訴,則甲嗣於第 二審審理期間,得否另提起附帶上訴?如甲提起附帶上訴後,乙撤回上訴,則甲 在第二審之附帶上訴程序是否仍有效而存續?(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