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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46733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9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年滿 20 歲之某甲在路上行走,遭某乙駕駛公車過失將其撞成重傷害,昏迷不醒達 100 日,經該管檢察官指定某甲之兄某丙為代行告訴人,檢察官並將該案起訴。試 依題述情況,回答下列各題之效力如何?(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⑶某甲清醒後,其本人於第一審向法院表示撤回告訴。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MeiMei Lin
一、本題中,檢察官指定某甲之兄某丙為代行告訴人為合法: (一)代行告訴人乃被害人倘若成年無配偶且本身無行為能力時,故可以由檢察官指令親屬為代行告訴人,代替被害人提告,惟不能違背本人的意思。 (二)本題,甲為年滿20歲為成年人,本題又無配偶,且目前因為變為昏南而不醒,故無法主張行使訴訟程序,故由檢察官指定一定的親屬代為提告,為代行告訴人。然告訴人不需具有法律知識為主。 二、若甲清醒後,向第一審法院撤回告訴說明如下: (一)原則,有告訴權人及行使告訴者,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以撤回告訴。然代行告訴人替被害人行使告訴權,並非屬於有告訴權人,故無法違法被害人的意思及撤回告訴。 (二)由於本題被害人甲清醒後,欲撤回告訴,然並非是當時提告之人,故無法撤回告訴。實務上,將該狀況,因該被害人不願意提告的意思,與代行告訴人提告的意思相左,反被害人的意思,故該告訴效力不合法,該判決為刑訴303不受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