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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專技高考_律師:民事訴訟法#46585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99年
排序:5

題組內容

一、A 律師事務所之助理擬具下述起訴狀草稿,請附理由指出 A 律師應如何修正?(25 分) 起 訴 狀 原 告 甲 送達處所 臺北郵政信箱 X 之 1 號 訴訟代理人 兼送達代收人 A 律師 住 臺北市 XX 路 1 號 被 告 乙股份有限公司 設 臺中市 XX 路 2 號 兼法定代理人 丙 住 新竹市 XX 路 3 號 為請求清償債務等,依法起訴事: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待核定) 訴之聲明:

申論題內容

⑶爰依買賣關係請求命乙公司給付買賣價金、依票據關係請求命丙給付票款,並均 附加法定遲延利息。 謹 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證據:買賣契約書、土地登記簿謄本、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均為影本)各一紙。 附件:委任狀一紙。 具狀人 甲(簽名) 撰狀人 A 律師(簽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九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Freda Kuo
詳解 提供者:Freda K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