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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政策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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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3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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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39607
科目:移民政策與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39607
科目:
移民政策與法規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男設籍於臺北市,於民國 90 年 3 月赴福州市經商。經常往來於大陸海西與美西 之間,爰於民國 94 年 10 月申請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方便出入大陸與美國。試 問:(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⑶甲男曾為乙女向銀行舉借充當保證人,其保證責任是否持續?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bang-1223
甲男曾為乙女向銀行舉借充當保證人,連帶保證責任依續存在,必須負擔法律責任。不因持有大陸護照而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