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4 條,及其第 3 項之委任立法《兒童及 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所示,請問:

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並經初步評估符合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 者,應於知悉或接獲通報時起幾日內進行訪視評估,並於多久期限內提出評估報 告?(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