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二級_漁業行政(一般組):國際公法與國際關係研究#43068
科目:國際公法與國際關係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2001 年國際法院 「拉格蘭德案」 (LaGrand Case, Germany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德國籍公民拉格蘭德兄弟因為搶劫銀行和謀殺,被美國亞利桑那州法院判處死刑。
由於二兄弟在被逮捕時,並未被告知依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其應享有之權利,所
以國際法院以為美國違反了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 36 條第 1 項 b 款。該案再一次
的支持「國際法至上」(supremacy of international law)原則,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⑶1988 年「聯合國總部協定第二十一條適用問題諮詢意見」(Applicability of the
Obligation to Arbitrate under Section 21 of the United Nations Headquarters Agreement
of 26 June 1947, Advisory Opinion of 9 March 1988),又再一次的適用此一原則,
請說明該案事實和國際法院的見解。(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