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⑷民國 72 年,美國蘋果電腦公司對妨害其著作權之臺灣被告提起自訴,該公司引
用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第 3 條第 2 項前段:「在締約此方之領土內依照依法組
成之官廳所施行之有關法律規章所創設或組織之法人及團體,應認為締約該方之
法人及團體,且無論在締約彼方領土內,有無常設機構、分事務所或代理處,概
應在該領土內,承認其法律地位。」認為其不必經認許,就可以有法律地位及自
訴能力。但是臺北地方法院民國 72 年的判決中,認為上述條約之條款不能為法
院適用,因此駁回自訴。學者認為此一案例說明我國也會發生類似美國實踐上的
自動履行與不自動履行條約的問題。請說明何謂自動履行條約(self-executing
treaties)?(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