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1-3Q1-3: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安全性如何? | |
| A: 一、乾式貯存係將用過核子燃料置於金屬容器內,經充填惰性氣體後,以雙層銲接密封;密封的金屬容器,再以混凝土護箱來保護金屬容器,並作為輻射屏蔽,以降低輻射劑量。混凝土護箱與金屬容器間,設有空氣通道,藉由空氣的自然對流,以冷卻用過核子燃料所排放出的殘餘熱。 二、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之設計,係引進經美國核管會(NRC)核准之NAC-UMS貯存護箱系統(證號為72-1015),系統主要組件包括密封鋼筒、傳送護箱與混凝土護箱及外加屏蔽。核二乾貯設施貯存設施的貯存護箱,採用美國NAC公司設計的MAGNASTOR混凝土護箱貯存系統,該系統亦經美國核管會審查通過核准使用(證號為72-1031),系統主要組件包括密封鋼筒、傳送護箱與混凝土護箱。 三、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設施經評估分析,在各種意外事故及天然災害發生時,仍能維持其結構完整,不會致使放射性物質外釋至環境,以確保環境品質與民眾健康。 四、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對於廠界之輻射劑量設計限值,對一般人每年不超過0.05毫西弗(mSv),為一般民眾年劑量法規限值1 mSv的1/20。 | |
| Q1-4Q1-4:核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廠界輻射劑量限度為何? | |
| A: 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對廠界外居民之年劑量限度為0.05毫西弗,此為美國法規標準的1/5,且僅為國內輻防法規一般人年劑量限度1毫西弗的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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