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頒(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有關「情緒行 為障礙」包括哪些類別?其鑑定基準為何? (10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
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
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
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
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
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詳解
情緒行為障礙類別
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不足及其他相關障礙
鑑定基準
詳解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情感型疾患
精神型疾患
焦慮型疾患
詳解
1.情感性疾患
2.精神性疾患
3.其他性疾患
4.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5.畏懼性疾患
6.焦慮性疾患
1.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生之診斷認定之
2.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3.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 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詳解
一、類別
1.精神性疾患
2.情感性疾患
3.畏懼性疾患
4.焦慮性疾患
5.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二、鑑定基準
1.情緒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
2.除學校,在社區、家庭或社會任一情境亦出現適應困難
3.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適應等有顯著困難,且經一般教育之介入後仍無法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