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中公司於 105 年 1 月 1 日以無追索權方式出售兩年期應收帳款,得款現金$2,185,000,該應收 帳款之帳面金額 $2,000,000,台中公司留有對顧客服務的義務。此交易之相關會計項目如下: 現金、應收帳款、服務資產、服務負債、出售金融資產利益、出售金融資產損失。 假設未來收取之費用(服務收入)與提供服務的足夠補償之現值有下列二種情況: 試作:依上列二種假設情況,分別作台中公司出售應收帳款之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