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得注意:當兒童沒有機會經由有益的貢獻來獲取的地位時,會轉而以「偏差行為」,有積極建設性(如:偏激的批評)、消極建設性(如:過於小心翼翼、刻意想成為模範生)、積極破壞性(如愛表現、搬弄是非)和消極破壞性(如:愛哭、無精打采)等以獲取地位。
2.尋求權力:若師長為採取鄭去的方式阻止兒童獲取注意的需要,或孩子長期處於批評與壓力之下,則孩子容易學會運用追求權力來反抗這些壓制。若他們無法控制情況,就會覺得自己無價值、不重要,因此嘗試重獲權力,由此獲得安全感。這類型孩子具攻擊傾向,其表現行為有積極性破壞(如發脾氣、公開挑釁)或消極破壞性(如不守規矩、倔強)等的行為。
3.尋求報復:尋求報復型的孩子可能經歷到一些身體上、性、情緒上的虐待或是疏忽,覺得生命對他不公平,沒有人會喜歡他,錯誤推論是傷害別人才能在社會中找到自己的地位,容易觸法犯罪的也是這類型的孩子,情形為表現有積極破壞性(如暴力、偷竊)或消極破壞性(如勉強、被動)等行為。
4.表現無能:這種孩子將無能當作盾牌,顯出無法勝任,避免任何可能失利的狀況,其表現的行為通常是被動破壞性行為(如愚蠢、拒絕與人互動),而積極的表現無能則是以自殺方式展現自己對生活的無力感。資料來源:http://coly6951.pixnet.net/blog/post/58728745-%E5%AD%A9%E5%AD%90%E5%9B%9B%E5%80%8B%E4%B8%8D%E7%95%B6%E8%A1%8C%E7%82%BA%E7%9B%AE%E7%9A%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