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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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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行政管理 / 事務員-會計:會計審計法規(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9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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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行政管理 / 事務員-會計:會計審計法規(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90363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行政管理 / 事務員-會計:會計審計法規(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90363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
102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依據民國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計部總計審核 351 個機關單位之決算, 民國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結果,歲入及歲出決算分別經修正增列 12 億餘元、減列6 億餘元。請回答下列問題:
⑵民國 101 年政府審計年報,審計部及所屬審計處室書面審核、就地抽查或專案調 查,發現各機關學校人員在財務(物)上涉有違失案件,於民國 101 年度處理者 計有 165 件,請說明:
申論題內容
1.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時,應如何處 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Megumi Lo
審計法第17條: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
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
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