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1.甲公司為A縣地區6家液化石油氣灌氣分裝場(桶裝瓦斯行之上游供應廠商)之一,其在A縣地區之相關市場供應桶裝瓦斯灌氣量之市占率為40%,且A縣地區總共100 家桶瓦斯行中之 25 家為其所直接經。甲公司灌氣供應之對象,除其直營之桶裝瓦斯行外,另有15家桶裝瓦斯行亦有其供應。某日,甲公司將其直營桶裝瓦斯行每桶瓦斯賣给消費者之零售價格調漲10%為500元,並發函給A縣地區其他75家桶裝瓦斯行,呼籲其亦調漲零售價格,並表明如其價格不調整而仍在500元以下者,將不對其灌氣供應。接到此信函之75 家桶裝瓦斯行,其中原由甲公司灌氣供應之15家桶裝瓦斯行,皆調整其零售價格為500元,並另有30家桶瓦斯行亦調整其零售價格為500元。問甲公司之行為在公平交易法上如何評價之?(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