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說明載貨證券(B/L)的意義及在法律上的三種功能?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楊佳修
載貨證券(Bill of Lading,簡稱B/L)在實務上稱為「提單」,民法亦以提單稱之。在1978年漢堡規則第1條第7款中定義:「稱載貨證券者,指證明海上運送契約、運送人收受貨裝載貨物之證券,以及當繳還該證券時,運送人負有交付貨物義務的一種文件。該文件上規定貨物應依紀載之人的指示交付,或依指示交付,或交付予持有人時,即構成上述交付之承諾。」

在法律上具有三種功能,一是運送契約之證明;二是收受貨物之收據;三是表彰運送物所有權之物權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