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君為某公司人力資源單位的職員,該公司研發單位需要招募研發人員,甲君檢視該單位所提供的需求條件、薪資及福利等,發現薪資項目只填了面議,甲君認為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款規定之虞,爰請其提供明確薪資或範圍,請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 甲君認為該公司研發單位未提供明確薪資或範圍,有違法之虞,依就業服務法 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哪一情事?其立法目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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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招聘之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未揭示或公佈其薪資範圍
Ans: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
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