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兒童發展遲緩」?
所謂的「發展遲緩」是指未滿六歲的兒童跟同年齡兒童相比較,在知覺、粗細動作、平衡感、語言溝通、認知學習障礙、社會心理、情緒控制等功能上有一種或數種發展速度落後或品質上的異常。
對家長來說,自己評估可以從衛生福利部「兒童健康手冊」內頁中「兒童發展連續圖」:裡面有簡單圖示說明,大多數兒童應該在幾歲時具備。特別是要注意是:每個孩子發展速度有的快有的慢,正常時程是50%兒童能達到,警訊時程是90%兒童能達到。如果超過警訊時程還沒有該項能力,就建議尋求專業醫療人員協助。全台灣22個縣市政府都設有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幫助進行評估確診,之後就會安排兒童早期療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