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消防法」規定,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 請________後,始得營業。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營業登記後,始得營業。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一日起使用燃氣熱水器之安裝,非經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不得為之。
詳解
營業登記
詳解
營業登記
詳解
消防法第 15-1 條
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營業登記後,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