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規定,吊掛之鋼索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 _______%以上者,不得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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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kandy7899

第 68 條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鋼索,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已扭結者。


第 69 條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吊鏈,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一、延伸長度超過製造時長度百分之五以上者。
二、斷面直徑減少超過製造時之百分之十者
三、有龜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