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

2甲係 A 公司之研發人員,其向主管乙提案揭露某一發明欲申請專利,乙逕自將自 己及丙列為共同發明人,並以 A 公司名義申請專利,十八個月後公開時,甲才知 道專利申請書上之發明人並非自己,A 公司取得專利後,甲以發明人不是真正發 明人為由,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發。請問審查人員應如何處理?專利法有無給 予真正發明人甲任何救濟?(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