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 18 條規定,有關工作站設置之原則為何?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農田水利會應在灌溉排水面積二千公頃以上四千公頃以下之範圍設一工作站。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業務性質特殊、灌溉面積分散、區域隔離交通不便),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不受面積之限制
詳解
第18條
農田水利會應在灌溉排水面積二千公頃以上四千公頃以下之範圍設一工作站。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不受面積之限制:
一、業務性質特殊。
二、灌溉面積分散。
三、區域隔離交通不便。
農田水利會應在灌溉排水面積二千公頃以上四千公頃以下之範圍設一工作站。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不受面積之限制:
一、業務性質特殊。
二、灌溉面積分散。
三、區域隔離交通不便。
詳解
一、業務性質特殊。
二、灌溉面積分散。
三、區域隔離交通不便。
詳解
2000-4000 工頃
或者管理不便者
詳解
農田水利會應在灌溉排水面積二千公頃以上四千公頃以下之範圍設一工作站。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不受面積之限制:
一、業務性質特殊。
二、灌溉面積分散。
三、區域隔離交通不便。
詳解
第18條
農田水利會應在灌溉排水面積二千公頃以上四千公頃以下之範圍設一工作站。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不受面積之限制:
一、業務性質特殊。
二、灌溉面積分散。
三、區域隔離交通不便。
農田水利會應在灌溉排水面積二千公頃以上四千公頃以下之範圍設一工作站。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不受面積之限制:
一、業務性質特殊。
二、灌溉面積分散。
三、區域隔離交通不便。
詳解
灌溉面積兩千公頃
詳解
灌溉排水面積二千公頃以上四千公頃以下之範圍設置一工作站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得報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不受面積限制:
一、業務性質特殊
二、灌溉面積分善
三、區域隔離交通不便
詳解
2000-4000公頃
如果有交通不便或範圍過大不便管理等因素,則可提報主管單位
不受面積拘束
詳解
跨兩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