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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國立臺灣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憲法#92420
科目:轉學考-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二題 
     2017年524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民法第 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條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 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達。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体之日起2年內,依本 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 開永久結合關條,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户政機關 辦理結婚登記”」2018年1月由游信義領街向中選會提出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民法 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之公投案,2018年4月經中選會審核通過, 最後在2018年11月24日獲得72.5%的贊成栗通過。請依據我國憲法學理及相關大 法官解釋見解,回答以下問題:

申論題內容

2.假設2019年5月17日並未通過同性婚姻法,而是通過同性伴侶法,賦予同 性伴侶低於婚姻配偶的法律保障。今有一對同性情侶A、B於5月25日前往C 户政事務所進行登記。請判斷C户政事務所應依據釋字748號解釋或同性伴 侶法為A・B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