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期傭船
航次論時傭船(T/C Trip)
說明:傭船人向船東租進船舶,運送其承攬之貨載,在約定租期(通常為一航次或幾個月),以每日租金按期付給船東,傭船人負責營運及收取運費,支付傭船費與變動成本。
優點:1.傭船人不須投入鉅額購船資金。 2.因攬貨與傭船時差短,甚至於攬貨同時及與市場洽租船舶,受市場行情起伏不大,且航次結束後傭船人責任即解除,故風險較低。3.增加攬貨彈性空間與貨源,滿足客戶需求及提升公司知名度等。
缺點:運費與傭船長隨市場行情同步起伏,故利潤較低。
對傭船人而言,屬低風險、低利潤、穩健經營方式。
論程傭船(V/C)
說明:在某一約定航程裝卸港之間,以每噸貨物運費計算,由船東承運
優點:傭船人無需負擔船舶營運成本。
缺點:若市場行情持續上揚,傭船人下一次將支出較高之運費。
對傭船人而言,屬低風險、低利潤、穩健經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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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傭船
長期論時傭船(T/C)
說明:通常指租期一年以上,即傭船人以長期合約方式向船東租進船舶營運。
優點:1.傭船人不須投入鉅額購船資金。 2.若能在行情低檔租進船舶,一旦運費上漲攬貨承運時即可獲得較高利潤。
缺點:若判斷錯誤,租船後運費持續下降,將導致虧損且租期長,風險較高。
對傭船人而言,屬高風險、高利潤之經營方式。
光船租賃(B/C)
說明:傭船人向船東租進船舶,以一定租期為期限,通常三至五年甚至十年以上,傭船人佔有及營運全部船舶,以每日或每月租金計收租金乘租船天數。
優點:傭船人不須投入鉅額購船資金,即可立於船東之地位經營船舶。
缺點:1.傭船人等於臨時船東,須負責船舶管理。2.租期較長,若市場行情下跌則風險較大。
屬高風險經營方式,有經營能力之船東都不願以此種方式出租,故不如論時及論程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