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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教育部公立高中教甄-公民與社會#21161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2.請問公平交易法之「合意推定條款」中所推定的依據事項為何?(8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安

增訂合意推定條款:

參照新修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聯合行為是指具競爭關係的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等方式合意決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數量、技術等具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的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的市場功能。為避免主管機關難以取得廠商聯合行為的直接證據,新法增加了「合意推定條款」,未來法院可依照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的經濟合理性等相當依據,來判斷是否存在聯合行為的合意。

詳解 提供者:David Edward
於聯合行為上增訂合意推定條款,明文規定得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行為經濟合理性等作為推定依據;增加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之概括條款,未來只要是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之聯合行為,均可向公平會提出申請,不再侷限於特定型態。
詳解 提供者:Mei
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