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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教師甄選試題#52847
科目:教甄◆體育專業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2.請簡述桌球發球之規則內容。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林大鐵
1.手掌攤平,球需至於掌心直上拋超過16公分。 2.拋球不得旋轉與遮掩。 3.需彈己方球桌再越過球網組上方彈至對方球桌。
詳解 提供者:李卓鋼
1.選手位於球桌端線,球置放掌心,呈靜止狀。 2.球須向上拋起16公分以上 3.擊球位置須高於球桌
詳解 提供者:巧克力

1.每局由發球方首先發球滿二球後,接球方輪換為發球方,原發球 方則輪換為接球方;若雙方各得十分及以後每得一分時,亦須輪 換發球以至終局為止。 2.凡球員的發球順序發生錯誤時,應於發覺時中止比賽,應立即改 由原應輪定的發球員繼續發球進行比賽,倘發覺發球順序錯誤時 ,其失序的發球已達滿二分者,則此後的發球順序,仍應按照是 該局應行輪定的發球員繼續發球,發覺上項任何一種情形者,其 已計的得分均作有效。 3.發球時,球員不執拍空手的手掌,必須水平伸開,除姆指得自由 外,並將球靜止的放在掌心上,同時手掌可作凹形狀,但不得利 用手指捏球,拋起的球與手掌的距離須在十六公分以上且不可旋 轉,否則為失效的發球。 4.當發球擊球時,球與整個球網的直線之間球下降到被擊出前,不 能碰觸發球員或其雙打同伴的身體或衣物。 5.雙打比賽發球方,應先從右邊向斜對方接球區發球,有效區為接 球方右半邊檯面包括中線。

詳解 提供者:waldner520
拋球手務必攤平向上拋15公分以上,擊球位置必須在底線後方
詳解 提供者:rup n0 rul3
樓上請更正,是16公分
詳解 提供者:pan
向上拋起16公分
詳解 提供者:馬元(112上岸)
1.發球開始時,球應放在發球員靜止狀態且手掌張開的非執拍手掌心上。 2.發球員應將球垂直向上拋起,至少離16公分以上,且不得使球旋轉。 3.球從最高點下降,發球員擊球,使球先觸及自己檯面,然後直接觸及對方檯面。 4.發球開始到擊球為止,球應高於檯面水平,並在端線後方。
詳解 提供者:謝謝阿摩!我上榜了111正式老師

詳解 提供者:楊建昕
向上拋16公分 不得將球藏住
詳解 提供者:Rou
1.開始發球時,球應放在球發球員靜止狀態且手掌張開的非執拍手掌心上。 2.發球員應以手機球接近垂直向上拋起,至少升離非執拍手16公分以上,不得使球旋轉,球下降擊球前不能觸及任何物。 3.球從拋軌之最高點下降,該發球員應予擊球,使球先觸及已方檯區,然後直接觸及對方檯區;雙打時球應先觸及發球方的右半區,繼之觸及接球方的右半區。 4.從球拋離發球員的手起到擊球為止,球應高於臺面水平並在發球方端線的後方,不得以身體或其穿戴物遮擋。 5.發球員有責任讓裁判清楚他是否符合有效發球的規定 (1)第一次判懷疑其發球的正確性時,得警告該發球員。 (2)若後續發球沒有明確符合發球規則,應判發球違規。 (3)有顯然未依然發球規定時,裁判可不予警告而判接發球方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