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請說明本法對懷孕女性工作人員之規定與劑量限度。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女性輻射工作人員,其賸餘妊娠期間下腹部表面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二毫西弗,且攝入體內放射性核種造成之約定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毫西
弗。
弗。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十一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