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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公民與社會科#11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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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公民與社會科#114140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 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公民與社會科#114140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年份:
11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2. 一位朱姓男子因為與他人在網路論戰,被判刑確定必須賠償和刊登道歉啟事。朱姓男子不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認為《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規定「其名譽被侵害 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有違憲之虞。2022 年,大法官作出「111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改變了 2009 年大法官「釋字 656 號」的見解,試比較「111 年憲 判字第 2 號判決」與「釋字 656 號」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