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 PHILIP B 公司係「PHILIP B」商標在美國註冊之商標權人,並以相同圖樣授權
台灣甲公司在我國註冊為該商標之商標權人。即該「PHILIP B」商標在美國及台
灣分屬不同之商標權人。2016 年台灣乙公司向美國原廠 PHILIP B 公司訂購附有
「PHILIP B」商標之商品(以下稱系爭產品)在台灣販售。然而甲公司認為乙公
司所販售之系爭產品乃未獲台灣「PHILIP B」商標權人授權之「水貨」,因此訴
請法院禁止乙公司在台灣販售系爭產品。
請問:
2. 本案乙公司進口水貨在台灣販售是否侵害甲公司商標專用權?請說明理由。 (3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水貨僅是輸入途徑及售出手法上有別於原廠貨
但並不違反公認的商標法 詳見商標法36-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