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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刑事訴訟法#120970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 檢察官偵辦立法委員選舉期間賄選案件,為初步了解案情,先以證人身分傳訊涉嫌為候選人甲買票的某里長乙。乙擔心東窗事發受到波及,原本不欲陳述。檢察官雖於訊問前確認乙與甲之間並無特定親屬間之拒絕證言關係(刑事訴訟法第一八○條),但疏未告知乙因恐自己受到刑事追訴之拒絕證言權(刑事訴訟法第一八一條)。隨後,乙詳細陳述為甲買票之經過,並坦承將買票名冊藏匿在親友丁住處,後檢察官依法聲請搜索票,搜索丁住處並順利取得該名冊。此外,具司法警察(官)資格之調查局人員,也以證人身分通知並詢問涉嫌為甲買票的另一名里長丙,且亦未告知丙任何拒絕證言權,丙遂陳述為甲買票經過。

申論題內容

2. 檢察官起訴乙、丙共同選舉行賄罪名。審判期日,乙之辯護律師抗辯,乙於檢察官前的陳述及後來的買票名冊,皆為違法取得,法院應禁止使用。丙之辯護律師亦抗辯,丙於調查員前之陳述,因違法取得而應禁止使用。試問律師之抗辯有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