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累積至少 15 個 SS 查核樣品之測定值平均為 215 mg/L,標準偏差為 2.8 mg/L, 其品質管制示意圖如下所示,請分別計算其警告上限值(UWL),警告下限值 (LWL)、管制上限值(UCL)以及管制下限值(LCL),並說明品質管制圖在查核樣品品質管制上的意義。(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