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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公司法及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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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法務:公司法及海商法#83328
> 申論題
2. 試述我國法律對於國際海上貨物運送契約準據法之相關規定。
相關申論題
二、申論題 1. 頂欣公司投資 37 億入主高雄 85 公司(實收資本額:100 億),由魏英粥擔任副董事長兼 執行長職務,以每股 10 元取得高雄 85 公司 37%之股數(取得共 5 席董事);高雄 85 公司之官股(財政部)佔有 44%,並指派法人代表為董事長及取得共 6 席董事。中信與國 泰金控公司亦有投資,並各取得一席董事(各佔 6%及 7%),其餘為小股東(推二席為監察人)。頂欣公司因爆發黑心油事件,官股擬逼退頂欣公司,故擬召開臨時董事會討論下列事由:(1) 解任魏英粥之「董事」及「執行長」職務。 (2) 轉投資馬來西亞雙子星大樓新台幣 50 億。召開董事會時,國泰金控公司反對並聲明將反對意見記載於議事錄內容,但經討論後,董事會仍決議通過。 假設當事董事會官股(6 席)與民股(5 席)出席董事會,但中信及國泰金控缺席。所有表決為 7(贊成):6(反對)。 試論上述決議是否合法。(請引述公司法法條)
#338959
二、申論題或計算題 1. 請就我國法律及國際公約之規定,論港區內海運履行輔助人之貨損賠償責任制度。
#338960
題目四: 託運人甲之貨物為易燃液體,經乙輪船同意後裝載。運送途中因甲未將預防措施完全告 知,致使乙輪船船體受損。甲主張乙輪船既然已經同意裝運,因而拒絕對於乙輪船負損害賠 償責任。請問是否有理由?請解釋之。【25 分】
#339424
題目三: 依據海商法第 114 條規定,所列舉之共同海損費用有哪些?請說明之。【25 分】
#339423
題目二: 請問現行公司法對於「公司負責人」之定義為何?請就法定負責人、職務範圍內負責人 與實質負責人分述之。【25 分】
#339422
題目一: A 上市公司經營電子商務業務。該公司董事長甲於民國 101 年 3 月藉由高價出售自己土 地一筆,提供 A 公司興建員工宿舍之用,並獲取不法利益達新台幣兩億元。甲之土地低價 高賣的利益輸送行為,為小股東乙、丙、丁等三人所查知。請問乙、丙、丁對甲的行為有何 法律訴權?現行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為何?【25 分】
#339421
題目四: 託運人甲之貨物為易燃液體,經乙輪船同意後裝載。運送途中因甲未將預防措施完全告 知,致使乙輪船船體受損。甲主張乙輪船既然已經同意裝運,因而拒絕對於乙輪船負損害賠 償責任。請問是否有理由?請解釋之。【25 分】
#339414
題目三: 依據海商法第 114 條規定,所列舉之共同海損費用有哪些?請說明之。【25 分】
#339413
(二)船舶所有人對哪些事項所負之責任,係以本次航行(指船舶自一港至次一港之航 程)之船舶價值、運費及其他附屬費為限?請說明之。【20 分】
#339412
(一)何謂「船舶所有人」?【5 分】
#33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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