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九條之規定,特別情形之輻射作業,經雇主及設施經 營者評估採取合理抑低措施後,其對輻射工作人員之職業曝露如無法符合每連續五年之 有效劑量不超過 100 mSv,且單一年不超過 50 mSv 之規定時,雇主與設施經營者應事 先提報哪些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