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緊急曝露,應於符合哪些情況始得為之?並說明實際參與各情況下接受緊急曝露人員之劑量規定。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緊急曝露,應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始得為之:
(1)搶救生命或防止嚴重危害。為搶救生命,劑量儘可能不超過500 mSv。
(2)減少大量集體有效劑量。劑量儘可能不超過100 mSv。
(3)防止發生災難。劑量儘可能不超過100 mSv。
(1)搶救生命或防止嚴重危害。為搶救生命,劑量儘可能不超過500 mSv。
(2)減少大量集體有效劑量。劑量儘可能不超過100 mSv。
(3)防止發生災難。劑量儘可能不超過100 m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