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置必要之交通警告標誌,並於日間懸旗,夜間點紅燈,反光標等,建築物邊緣或附近時,須加設支撐板樁。
(2)施工路段前後約30m處應設置警告標誌及告示牌,並加設閃光燈各二盞。開挖前管溝週圍應設置活動圍籬或工地固定圍籬
(3)時間內無法一次完工者,應立即確實回填,夯實並加舖瀝清整平。如需覆蓋鐵板
(4)施工時在機械操作範圍內應有專人負責指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