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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6年 - 96-1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_輻射防護師:游離輻射防護法規#39402
科目:輻射防護師◆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3. 設施經營者於規劃、設計及進行輻射作業時,如何證明其輻射作業對一般人 造成之劑量,符合法規對一般人之劑量限度?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天青青水藍藍

(1) 以度量或模式計算關鍵群體中個人所接受之劑量,符合一般人之劑量
限度。
(2) 由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之排放,造成輻射工作場所邊界之空氣
中及水中之放射性核種濃度不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所定之濃
度;且對輻射工作場所外地區中一般人體外曝露造成之劑量,於1小
時內不超過0.02毫西弗,一年內不超過0.5毫西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