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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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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刑事訴訟法#12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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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0年 - 100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刑事訴訟法#120974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0年 - 100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刑事訴訟法#120974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年份:
100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 檢察官以選舉賄賂罪名起訴甲。
申論題內容
3. 設若檢察官起訴之證據,包含丙、丁兩人之證詞。其中,丙為與警方長期合作之線民,在選舉日之六個月前,警方即佈線讓丙應徵甲之競選總部的幹事。丁則為一般選民,於警方反賄選宣導活動時,經警方告以檢舉賄選可獲高額獎金,故於乙向其買票後立即通告警方。審判中甲主張,警方佈線丙、丁兩人皆欠缺法律授權依據,故丙、丁證詞皆不得採為裁判基礎。試分別丙、丁兩人情形,說明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