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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113309
科目: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3. 請依《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定義《自來水法》第 67 條所稱之 4 類消防用水。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Nguk Vuuy
一、火警時消防用水。
二、消防機關之消防蓄水池用水。
三、消防機關列管檢查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籌建或整修之消防蓄水池用水。
四、平時消防演習、試車及檢查救火栓用水。
詳解 提供者:王啊評
本法第六十七條所稱消防用水,指下列用水:
一、火警時消防用水。
二、消防機關之消防蓄水池用水。
三、消防機關列管檢查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籌建或整修之消防蓄水池用水。
四、平時消防演習、試車及檢查救火栓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