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幼兒教育照顧法裡所定義教保服務人員為:
在幼兒園服務之 1.園長 2.教師 3.教保員 4.助理教保員
教保人員。凡指在幼教現場工作的人員。
包含、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行政人員、
(司機、廚工。)
但是正確教保人員,應具有幼教幼保相關科系畢業人員。
例如
幼教幼保畢業的:合格教保員。
幼保科畢業的:助理教保員。
園長則是修畢園長課程班資格的人員。
從事幼兒保育科相關工作的人員:如園長,主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教保服務人員
應具備愛心.耐心.同理心
具有保育及教育孩子的熱誠
擁有敏銳的觀察力
以適時的提供引導孩子的各項發展
服務幼兒的幼兒園同仁,如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