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資本(Cultural Capital):指由知識、語言、思考模式、行為習慣、價值體系 、生活風格或慣習(Habitus)等組成的形式,文化資本是兒童由其家庭所繼承的 思維、語言、氣質與生活型態;在某種情形下,文化資本可以轉換成經濟資本, 並且以教育文憑的形式獲得制度化。
(二)三種狀態存在:
1.形體化狀態(Embodied State):長存心理與身體氣質─人格類型、儀態與型式 風格。
2.客觀化狀態(Objectified State):文化商品─圖書、字典、畫、琴。
3.制度化狀態(Institutionalized State):具體化文化資本形式─文憑、證照。by高明
1. 布迪爾認為社會階級再製與符應的現象的產生不全是因為社會上政經因素所致, 而是透過階級之間文化資本的不同,而進行社會控制任務。
文化資本可分為三種形式:
1.內在的文化資本:
(1)指個人經學習內化的過程而獲得的文化資本
(2)這種文化資本是個人的和穩定的,可透過家庭教育而獲得也可透過後天培養
(3)例如性格、舉止、談吐、喜好、思考模式。
2.物化的文化資本:
(1)物質性的文化財產,被賦予文化涵義,
(2)這種文化資本是物質的、客體化的且可做貨物在買賣中兌現為經濟資本
(3)例如:出於名家之手而有一定價值的繪畫、雕塑等藝術品。
3.制度化的文化資本:
(1)指個人所持的文化資本得到社會制度的認可,
(2)這種文化資本的多寡,會影響個人在社會上的經濟所得和社會地位
(3)例如:各種文憑、證照。
布迪爾以文化資本的概念來分析社會階級與學習表現之間的關係,他認為文化資本主要有三種形式,以下為文化資本的三種形式與其特質:
1.內涵文化資本:長期穩定存於個人心中,可說是性格,也可說是長才,主要建構個人的行為。
2.具體文化資本:物品化的文化財產,例如:名畫、藝術作品等等。
3.制度文化資本:個人持有的文化資本,被社會制度所認可的合法資本,例如:學歷、頭銜、執照等。
以上三種為布爾迪所提出的文化資本。
一.
衝突學派的布迪爾曾提出文化資本、經濟資本、社會資本與象徵資本的概念解釋資本的衝突。其中文化資本是指兒童由家庭所繼承的知識、語言、思維、氣質、價值觀、行為習慣與生活型態等組成的形式,在某些情況下文化資本可以轉換成經濟資本。
二.
文化資本分成三種形式存在:
1.形體化狀態:
是指內化為個人身心穩定持久的能力,並影響個人的行為習慣。
長存心理與身體氣質-----人格類型、儀態與型式風格。
2.客觀化狀態:
是指物質性具體存在的文化財產。
文化商品-----圖書、字典、畫、琴。
3.制度化狀態:
是指個人所持有的文化資本經由合法化的制度被認可,給予價值的肯定與保證。
具體化文化資本形式-----文憑、證照。
文化資本概有三種型式,以下敘述之:
(一) 物化狀態的文化資本:
1.此乃家庭中可見之物,幾乎所有器物都算是物化狀態的文化資本。
2.如:書本、字典、圖畫、桌椅、汽車等
3.若是家中富裕家庭可提供的有形文化資本就會比較豐富;相較之下弱勢家庭的有形文化資本就會較少。
(二)內化狀態的文化資本:
1.是一種人們身心上的長久稟性。
2. 如:行為習慣、素養、語言的風格,若是社會階級高的家庭,孩子在學校使用的語言就會出現較多抽象性、優美式的文句;反之若是社會階級較低的家庭,孩子使用的語言就會偏向簡單、簡短的語句。
(三)制度化狀態的文化資本:
1.也是物化狀態的文化資本,但他有法定或是官定的價值保證。
2.如學歷、學位、證照、文憑等。
布迪爾認為文化資本分為三種形式:
1.內化形式:舉止風範。如:對公眾演講時的泰然自若
2.客觀形式:文化財貨。如:名畫收藏
3.制度化形式:經由制度的社會性認可。如:學歷
文化資本的特質:知識的類型、技能、教育、任何一種個人可以讓他自己在社會上獲得較高地位的優勢,包括他人對自己高度的期許。父母給與孩子們文化資本,可以把教育體系變成舒適且熟悉的地方而使他們易於成功的態度及知識。 相當於知識能力資格總體,由學校系統生產或由家庭傳承下來。
布迪爾為衝突論之重要社會學家,提出了文化資本的概念,以下說明文化資本的形式及特質:
一、形式
1.具體文化資本:以具體存在的文化資本,例如畫作;藝術品等,其中存在重要文化意涵
2.內在文化資本:文化資本能不以具體的形式存在,存在於身體或心理特質中,例如經歷學習後的性格、談吐
3.制度文化資本:文化資本能以文憑的方式存在,獲得社會的認可,也能夠轉變成經濟資本、社會資本
二、特質
文化資本是兒童在其家庭中所繼承的思維、語言、氣質,具備文化資本的家庭帶給其子女較佳的環境及教育,並提供其經濟資本做更廣泛的學習,進而能得到文憑,造成階級再製,持續傳承相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