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收2-5歲為上國小之幼童
2.提供教保活動,及照顧幼兒日常生活之所需
3.依照政府所要求之課程綱要帶領幼兒從事各樣課程及活動。
4.提供父母相關之養育協助服務
原來的幼稚園和托兒所,都已改制為幼兒園。
幼兒園是依據幼兒教育和照顧法,提供幼兒教育和保育服務的園地。
是一個讓孩子可以開心學習,讓老師盡情發揮所學專業專長,讓家長放心托育的快樂天堂。
以幼兒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
收托兩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教育前之幼兒
進行多元及統整性的教學
以幼兒為本位導向
收托2~6歲幼兒,給予幼兒教保服務,並培養其良好生活習慣,社會化良好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