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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2年 - 92 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聯合統一考試_灌溉管理人員管理組:相關法律#34061
科目:水利會◆農田水利概論與相關法規
年份:9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5.依據水利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一規定,登記之水權,因水源之水量不足,發生爭執時,如何處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寬哥一個人去旅行
用水標的順序,在先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者,先取得水權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同時取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比例分配或輪流始用 如因優先用水之結果,致登記在先之水權人受有重大損害時,由登記在後之水權人給予適當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訂,若協訂不成,由主管機關按損害情況核訂補償,責由優先用水人負擔之
詳解 提供者:賴亭妤
登記之水權,因水源之水量不足,發生爭執時,用水標的順序在先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者,先取得水權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而同時取得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比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用水標的順序在先,取得水權登記在後而優先用水者,如因優先用水之結果,致登記在先之水權人受有重大損害時,由登記在後之水權人給予適當補償,其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定之;協議不成,由主管機關按損害情形核定補償,責由優先用水人負擔之。
詳解 提供者:Chen Edwin
由主管機關案損害情形補償,則優先用水人負擔,且臨時使用權人先准予停止
詳解 提供者:oneway017
詳解 提供者:jwill
1依水權順序 2依登記順序
詳解 提供者:ecw222
用水標的順序再先者:有優先權 順序相同者:先登記有優先權 同順序同時登記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比例分配或輪流使用 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優先用水但登記水權在後者: 其優先用水之結果若致使"登記再先"水權人有重大損害,由"登記在後"水權人予以適當補償。 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定之,若協議不成,由主管機關按損害情形核定補償,責由優先用水人負擔
詳解 提供者:賴亭妤
用水標的順序在先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者,先取得水權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而同時取得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比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取得水權登記在後而優先用水者,如因優先用水之結果,致登記在先之水權人受有重大損害時,由登記在後之水權人給予適當補償,其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定之;協議不成,由主管機關按損害情形核定補償,責由優先用水人負擔之。
詳解 提供者:包中

一.登記之水權; 1家用及公共用水 2農業用水 3水利用水 4工業用水 5水運 6其他用途 溫泉用水使用年限2-3年 一般用水水標標準為3-5年 二.因水源之水量不足時以水權標準為優先順序

詳解 提供者:Smile Qoo
用水標的順序在先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者,先取得水權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而同時取得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用水量比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詳解 提供者:oneway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