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結車其總聯結重量不得超過__四十二____公噸。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8 條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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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重或總聯結重量之限制:
(一)前後均為單軸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公噸。
(二)前單軸後雙軸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二十一公噸。
(三)前雙軸後單軸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噸。
(四)全聯結車:總聯結重量不得超過四十二公噸。
(五)半聯結車:總聯結重量不得超過三十五公噸。
(六)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汽車,應符合附件十一之規定。但雙節式大客車總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八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