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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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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11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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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116278
科目: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 經濟部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試題_共同科#116278
科目:
自來水事業技術◆共同科
年份:
11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5. 《自來水法》第 57 條規定,自來水事業所聘僱之總工程師、工程師,均以登記合格之工程技師為限。其他哪 4 類人員,應具有專科之技術,並經考驗合格?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王啊評
第 57 條
自來水事業所聘僱之總工程師、工程師,均以登記合格之工程技師為限。
其他
施工
、
管理
、
化驗
、
操作
等人員,應具有專科之技術,並經考驗合格。
詳解
提供者:Nguk Vuuy
施工、管理、化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