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實施部定各領域/科目、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等「外加式課程」時,得利用哪些時段?(3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實施部定各領域/科目、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等外加式課程時,除得應用彈性學習課程時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減修/免修該領域/科目之節數外,並得利用不列在學習總節數內的時段進行教學,惟學習時間仍需以每節上課分鐘數為教師授課節數安排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