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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職安委員會:
1.一級管理單位:一類一百, 二類三百, 總機構一二類五百, 2.總機構管理單位:總機構三類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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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100,系兩五裂化, 單委么三總三千, 總一級么兩五百, 三級三千
(跪一敗, 施朗無裂化, 單位么三中三千, 中醫急要人伍佰)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1條(應設管理單位之條件)
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
理單位。 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單位。
職安管理辦6
事業設有總機構者,除各該地區事業單位之管理單位及管理人員外,應依
下列規定另於總機構或其地區事業單位設綜理全事業之職業安全衛生事務
之管理單位,及依附表二之一之規模置管理人員,並依第五條之一規定辦
理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
管理單位。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
單位。
三、第三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千人以上者,應設管理單位。
管理辦10
適用第二條之一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委員
會(以下簡稱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