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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1 22200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術科_乙級:職安管理辦法#98958
科目:技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6.幾人以上事業單位需成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恐虐狂戰士

A:
設職安委員會:
1.一級管理單位:一類一百, 二類三百, 總機構一二類五百,  2.總機構管理單位:總機構三類三千
>
規100,系兩五裂化, 單委么三總三千, 總一級么兩五百, 三級三千

(跪一敗, 施朗無裂化, 單位么三中三千, 中醫急要人伍佰)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1(應設管理單位之條件)

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

理單位 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單位。

職安管理辦6

事業設有總機構者,除各該地區事業單位之管理單位及管理人員外,應依

下列規定另於總機構或其地區事業單位設綜理全事業之職業安全衛生事務

之管理單位,及依附表二之一之規模置管理人員,並依第五條之一規定辦

理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

    管理單位。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

    單位。

三、第三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千人以上者,應設管理單位。

管理辦10

適用第二條之一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委員

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詳解 提供者:小蜜峰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0條  
●適用第二條之一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委員
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2-1條   
事業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
●一、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
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
單位。
前項第一款專責一級管理單位之設置,於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自中
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九日施行;勞工人數在二百人至二百九十九人者,自
一百年一月九日施行;勞工人數在一百人至一百九十九人者,自一百零一
年一月九日施行。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6條   事業分散於不同地區者,應於各該地區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至第三條之二
規定,設管理單位及置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之計算,以各該地區
事業單位作業勞工之總人數為準。
事業設有總機構者,除各該地區事業單位之管理單位及管理人員外,應依
下列規定另於總機構或其地區事業單位設綜理全事業之職業安全衛生事務
之管理單位,及依附表二之一之規模置管理人員,並依第五條之一規定辦
理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
管理單位。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
單位。
三、第三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千人以上者,應設管理單位。
前項規定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但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之職業安全衛
生業務主管,不在此限。
第二項第一款專責一級單位之設置,於勞工人數在三千人以上者,自中華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九日施行;勞工人數在一千人至二千九百九十九人者,
自一百年一月九日施行;勞工人數在五百人至九百九十九人者,自一百零
一年一月九日施行。
詳解 提供者:恐虐狂戰士
職安管理辦11
委員會置委員七人以上,除雇主為當然委員及第五款規定者外,由雇主視 該事業單位之實際需要指定下列人員組成:
 一、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二、事業內各部門之主管、監督、指揮人員。
三、與職業安全衛生有關之工程技術人員
四、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
五、勞工代表。 委員任期為年,並以雇主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 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指定一人為秘書,輔助其綜理會務。
第一項第五款之勞工代表,應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事業單位設有工 會者,由工會推派之;無工會組織而有勞資會議者,由勞方代表推選之; 無工會組織且無勞資會議者,由勞工共同推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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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顧職主工醫護勞
(固執助工醫護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