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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試_師級_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83168
科目:港務局◆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6.甲持有乙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某日乙銀行寄發信用卡帳單總計新台幣三十萬元予甲。甲拒未付款,乙銀行遂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試問:若甲收受支付命令之後,對乙銀行表示,這些信用卡帳單完全不是自己簽帳消費的,這些債務與自己無關,乙銀行表示願與甲另行協商討論和解方案,故甲未就該支付命令提起異議,該支付命令之效力遂告確定。嗣後,甲向法院起訴主張乙銀行以不法行為取得支付命令的執行名義,甲對乙提起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